杭州要债公司个人债务的法律救济手法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则的:“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定、裁决,当事人有必要实行。一方回绝实行的,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履行”。此款便是恳求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履行的法律依据所在。
杭州要债公司人民法院判定后,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,你即能够恳求法院履行,法院能够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履行,乃至能够拒不履行法院判定裁决罪对其处分:
1、有权冻住、划拨被履行人的存款。
2、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住、拍卖、变卖被履行人应当实行义务部分的产业。
3、藏匿产业的,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寻令,对被履行人及其居处或许产业藏匿地进行搜寻。
4、 强制被履行人加倍支付拖延实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拖延实行金。
5、债权人发现被履行人有其他产业的,也能够随时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。
6、被恳求人拒不实行收效判定、裁决的,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7、被恳求人拒不实行收效判定、裁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此所谓“拒不履行法院判定、裁决罪”。
玛沁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辖县。位于省境东南部,州境北部,县府驻大武镇,邮政编码:814000,电话区号:0975。人口3.1万,以藏族为主,占总人口的76%。面积1.3万平方公里。辖1镇、10乡。魏晋、南北朝属党项羌驻牧地,唐设“羁縻州”,元属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,明属朵甘行都司和硕特蒙古政权辖地,清为上郭罗克百户、中郭罗克千户部落牧地,青海建省后由省直辖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为果洛行政督察区属地。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设西乐设治局,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撤销。1952年玛沁地区解放,1957年设置玛沁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