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玛沁 10年债务催收经验,处理个人债款纠纷的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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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况下,债款人不清偿债款,债务人只能向法院申述,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款人清偿债款。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,包含扣押产业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绝对的,在法令许可的情况下,债主能够扣押债款人的产业。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务人扣押产业的:

1、按合同约好一方占有对方的产业,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越约好期限的,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款人的产业。

2、当债款人或第三人供给必定的产业物为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担保,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,债务人便可扣押抵押物,并能够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务。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,到期未还,债务人便能够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账,也能够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,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,余款可交还。这便是民法上的抵押权。

玛沁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辖县。位于省境东南部,州境北部,县府驻大武镇,邮政编码:814000,电话区号:0975。人口3.1万,以藏族为主,占总人口的76%。面积1.3万平方公里。辖1镇、10乡。魏晋、南北朝属党项羌驻牧地,唐设“羁縻州”,元属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,明属朵甘行都司和硕特蒙古政权辖地,清为上郭罗克百户、中郭罗克千户部落牧地,青海建省后由省直辖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为果洛行政督察区属地。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设西乐设治局,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撤销。1952年玛沁地区解放,1957年设置玛沁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