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收账公司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条件
(1)交税人在首要作业城市没有自有住宅,但有实际产生的住宅租金支出。
(2)交税人的爱人在交税人的首要作业城市有自有住宅的,视同交税人在首要作业城市有自有住宅。
满意房贷或房租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交税人,若在上一交税年度内未申报扣除,或申报晚了到年底仍补扣不完,那么就可以在第二年处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后请求退税。
杭州收账公司根据上述条件,可以得知:交税人在首要作业城市有房贷的,肯定不能填写租房扣除;在其他城市有首套房贷利息支出,而在首要作业城市没有住宅、有住宅租金支出,可以一起满意房贷和租房扣除填写,交税人可根据扣除规范二选其一。
1、房贷扣除规范是固定的,一致按照每月1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,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。
2、房租扣除规范,除了市辖区户籍人口数小于100万的城市是按每月800元的规范扣除以外,其余城市的扣除规范都要高于1000元/月,比房贷扣除更划算。详细是:
(1)直辖市、省会(首府)城市、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城市,扣除规范为每月1500元;
2)除上面所列城市以外,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,扣除规范为每月1100元。
玛沁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辖县。位于省境东南部,州境北部,县府驻大武镇,邮政编码:814000,电话区号:0975。人口3.1万,以藏族为主,占总人口的76%。面积1.3万平方公里。辖1镇、10乡。魏晋、南北朝属党项羌驻牧地,唐设“羁縻州”,元属“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”,明属朵甘行都司和硕特蒙古政权辖地,清为上郭罗克百户、中郭罗克千户部落牧地,青海建省后由省直辖。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为果洛行政督察区属地。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设西乐设治局,民国三十五年(1946年)撤销。1952年玛沁地区解放,1957年设置玛沁县。